【收費標準內容】
主要分為拍攝費和車馬費,拍攝費以小時計算,車馬費分兩部分,桃園市以內和桃園市以外。
【拍攝費】
以兩小時為主,每小時的費用為1500元,最低兩小時,第三個小時過後每小時以1000元計算,未超過30分鐘以半小時500元計;超過半小時以一小時1000元計,依此類推。 拍攝類型總共包括三種,橫式帶景照、直式帶景照、去背照。照片數量不限,直至全部的品項拍攝完畢為止。若後續甲方無給乙方做排版設計之職務,去背過程則由甲方處理,乙方則只給未去背之照片。反之,如果甲方以在事前交代乙方處理後續等設計物品,乙方則會處理照片去背之動作。 橫式照片,乙方會優先處理成外送平台可用之尺寸和檔案大小,方便日後甲方使用;直式照片,乙方會優先處理成社群平台規定之尺寸,亦方便甲方日後使用之。
【車馬費】
若甲方在桃園市境內,一律以500元當作油資和停車費計算。若甲方在桃園市境外,則以『高鐵』+『計程車 / 火車 / 捷運』來回爲計,附上收據給甲方實報實銷。如需要在高雄三民區做拍攝,車馬費計算方式為:高鐵來回車票1290x2=2580元+高捷來回車票35x2=70元+計程車來回車費120x2=240元,共2890元。車馬費則會在照片檔案交付前給甲方審視過確認一切無誤後,會當作尾款的一部分來支付,完成整服務交易。
【說明一:背景及道具】
除非甲方在事前已經和乙方特別交代希望的道具或者背景,否則均以乙方目前本身已有或者能攜帶的道具或背景為主。若甲方在事前已經交代乙方需要特定的道具或背景,此部分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吸收(皆會開收據,若需開發票請事前提供統編及公司名稱抬頭),事後亦會將道具和背景全數交給甲方。
【說明二:拍攝時間】
有關拍攝時間的計算方式,在乙方到達甲方現場後,會有15分鐘的緩衝時間給甲乙雙方做準備,甲方在此時間內需填寫今日拍攝物品名稱清單,供拍攝完畢之後對產品名稱之用(拍攝時不一定需要按照拍攝物品名稱清單之順序)。在15分鐘之後,拍攝時間正式開始,拍攝完畢之後還需甲乙雙方還需時間來校對今日拍攝物品之正確順序及編號,直至一切內容和檔案編號都正確,才算拍攝時間結束。
【說明三:拍攝風格內容】
甲方若無特別交代乙方須照甲方希望之拍攝方式,則乙方負責主導全部的拍攝風格內容,包含光線、場景、拍攝角度等。若甲方需按自己的想法拍攝,在拍攝前須和乙方進行討論,以確認此拍攝方式乙方是否可接受,須等到甲乙雙方都有共識之後,此拍攝案才會實際進行。
【說明四:檔案交付】
在乙方將照片檔案均整理後,乙方會使用Google Drive上傳甲方全部的照片檔案,請甲方在收到連結之後點擊便可下載,下載完成後請告知乙方,讓乙方可以刪除檔案恢復容量空間。甲方下載完畢後,此拍攝案已經告一段落,照片所有權亦都屬於甲方,但乙方有權利聲明照片著作權,若需要在網路上發表作品,亦會告知甲方,讓甲方知道照片的使用目的。乙方亦會在分享發表時標註甲方,讓甲乙雙方都可以在網路上更有機會被收尋到。